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缅宁酒店故意伤害案
侦破工作进展情况
2007年12月16日零时17分,临翔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缅宁酒店赵丽娜报警称:“缅宁酒店三楼舞厅有人打架”。110指挥中心及时通知忙畔派出所出警,同时指令凤翔派出所巡逻中队值班民警前往增援。忙畔派出所、凤翔派出所按110指令,立即派出李江益、夏自柱、高宇等10名民警于零时27分赶到现场,并开展处置工作。民警到达时当事双方已停止了打架,但仍在互相对骂,双方及在场围观人员仍有40余人。通过民警对在场人员进行劝解、疏导,并配合120救护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,现场事态得到有效控制。
案件发生后,各级领导高度重视,临翔区公安分局迅速抽调刑侦大队、法制科、忙畔派出所、南信桥派出所及城北派出所18名民警组成专案组,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,连夜查看了受伤人员伤情,并将缅宁酒店的11名嫌疑人员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调查,及时对打架的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。市政府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陈新钢对案件侦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,并派出由治安、法制、刑侦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并参与案件调查工作。市委常委、市委政法委书记郭金富于12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,听取了该案的有关情况汇报,研究分析案情,制定了救护受伤学生及侦办此案的8条措施。
经公安机关调查,现查明:12月15日下午,章嘎村社会青年马刚(学名杨林刚,男,24岁)打电话给缅宁酒店的纪英华(缅宁酒店经理,重庆人)称:今天晚上他的一个小弟要到酒店过生日,预定KTV包房。由于马刚曾多次邀约他人到酒店消费并赊账,尚欠酒店费用9000余元,所以酒店经理纪英华接到马刚电话后,将情况通报给保安部经理龚福寿,龚福寿召集了18名保安加强防范,并交待保安:“如果马刚今晚再赊账,就‘收拾’他”。当晚20时许,石某某(市一中学生)先后邀约社会青年马刚、刘红彪、杨建国及市一中、市三中学生约50余人到缅宁酒店三楼KTV开了三间包房,在大厅要了两张桌子进行娱乐,共饮用了28件啤酒。当晚23:30左右,马刚和石某某到收银台结账,经酒店核算共消费3900元,马刚提出:要求酒店重新核算价格并打折,酒店同意打折,核定收取费用2700元。马刚拿出1100元钱交到收银员手中,剩余的要求赊账,收银员不同意,马刚就将收银员手中的1100元钱夺回,在场的龚福寿见此情况后,便拿出刀和自制火药手枪,对马刚说:“今晚必须把帐结清,否则你走不了”,随后就追砍马刚,马刚跑回KTV包房,龚福寿带领酒店的保安尾随着进入包房,在包房内殴打马刚及其他在场人员,在此过程中酒店保安使用了棍棒、刀具,导致学生及社会人员共计13人不同程度受伤。目前仍有5名学生和3名社会青年在临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分别是:杨某(男,临沧市三中学生)、杨某某(男,临沧市三中学生)、祁某某(男,临沧市三中学生)、吕某(男,临沧市一中学生)、石某某(男,临沧市一中学生)、马刚(男,社会青年,章嘎村66号)、刘红彪(男,社会青年,章嘎村42号)、杨建国(男,社会青年,21岁,章嘎村66号)。另,赵某(男,临沧市一中学生)已转昆明治疗。经公安机关初步鉴定,9名伤者中,1人重伤、2人轻伤、6人轻微伤。
截止2007年12月21日,临翔区公安分局已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龚福寿(男,33岁,凤庆县凤山镇前锋村委会人)、高福(男,24岁,凤庆县凤山镇前锋村委会人)、刘学飞(男,23岁,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人)、易自力(男,19岁,耿马县孟定镇农场五分场人)、杨学东(男,19岁,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村人)、李天福(男,云县爱华镇兴街人)、龚跃杰(男,21岁,凤庆县凤山镇前锋村委会人)、唐应平(男,25岁,云县爱华镇大园子村人)、鲁帅红(男,17岁,云县爱华镇德胜村大园子村人)、郭发平(男,临翔区忙畔街人)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,依法收缴作案工具木棍9根、自制火药手枪1支。
目前,专案组已向受伤学生家属进行了案件回告,向学生所在的临沧市一中、临沧市三中的学校领导进行了案情通报。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 缴获的作案工具
 缴获的作案工具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
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
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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